立身国学移动版

 
当前位置:主页 > 佛教 > 正文

印藏中观学破“无明”论

时间:2019-12-31 21:26     来源:中国社会科学网     作者:吴忠伟      点击: 次    
字体: [ ]
导语:原始佛教所谓“无明”乃是指主体“对于无我的无知”,也就是未能从“缘起”角度把握主体“我”而生出“我执”,故破“无明”即是破“对于无我的无知”,也就是破除“我执”。

 

  原始佛教所谓“无明”乃是指主体“对于无我的无知”,也就是未能从“缘起”角度把握主体“我”而生出“我执”,故破“无明”即是破“对于无我的无知”,也就是破除“我执”。在龙树看来,“假名”之名/义之对应只是“约定”与“习俗”,故“假名”虽在世俗经验层面上是有效的且是必要的,但“假名”之名/义对应非是必然,不具有“决定”义。若以之有“决定”义,则就逾越了“假名”权限,成为戏论之“无明”。

  原始佛教乃是将“无明”作为“苦”之“集”(原因)所在,以为顺之则流转生死,断之则证悟解脱。然而,对于“无明”概念,佛教内部其实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。不惟印度大小乘佛学对之有着不同的解说,而且在不同语系的佛学系统中诠释面向也不尽相同。可以说,对“无明”的不同诠释反映了不同语系佛学的思想特质。

  印度中观:“戏论”即“无明”

  在早期佛典《杂阿含经》中,我们看到佛教对“苦”之根源的追问,由此揭示了“十二缘起支”(一是无明支;二是行支;三是识支;四是名色支;五是入支;六是触支;七是受支,八是爱支,九是取支,十是有支,十一是生支;十二是老死支)的原理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此原理实有两种略有差异的表述形式。一种表述形式是,“若于所取法随生味著顾念,心缚其心,驱驰追逐名色,名色缘六入处,六入处缘触,触缘受,受缘爱,爱缘取,取缘有,有缘生,生缘老病死忧悲恼苦,如是如是纯大苦聚集”。此将“苦”之根源归于“心”之“味著顾念”,也就是本源性的“欲望”(三毒之“贪”),故灭苦即是要灭此“味著顾念”之心。另一种表述形式是,“即正思惟,如实无间等无明无故行无,无明灭故行灭,行灭故识灭,识灭故名色灭……生灭故老病死忧悲恼苦灭,如是如是纯大苦聚灭”。此形式则显然已是“规范”性的“十二缘起支”,特别是明确以“无明”(三毒之“痴”)作为“苦”之根源所在。对比两种表述形式可见:前一表述形式对“前三支”的处理较为含混,但以“心”之“味著顾念”为苦之根源;而后一表述形式则区分出“前三支”次第,明确“无明”为“苦”之根源所在,而不含混处理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相对于“明确”性的“无明”(痴)概念,“心”之“味著顾念”(贪)可理解为“广义”之“无明”,两种表述并见于《杂阿含经》可能反映了“十二缘起支”的表述有一演化发展,逐渐从说作为“贪”的 “无明”,推进到说“痴”之“无明”。

  虽然有此表述上的差异,有一点是明确的,那就是“十二缘起支”强调的是“历时”性的“单向”缘起关系,而非空间性的“相依”关系,所谓“此有故彼有,此无故彼无”,故要“苦灭”,最根本的乃是要灭“无明”。“无明”究竟何指呢?其实若将“十二缘起支”与原始佛教之三法印“诸行无常,诸法无我,涅槃寂静”联系起来,则不难理解原始佛教所谓“无明”乃是指主体“对于无我的无知”,也就是未能从“缘起”角度把握主体“我”而生出“我执”,故破“无明”即是破“对于无我的无知”,也就是破除“我执”。

  如果对原始佛教来说,破“无明”即是破“对于无我的无知”的话,那么,作为初期大乘佛教哲学系统的建立者,龙树之破“无明”乃是与其哲学的“语言学”转向联系在一起。在批判部派佛学对“缘起”作“实在”论的解释基础上,龙树中观学将对“我”之“实体化”倾向的破斥从作为“所观”对象的“人”、“法”,推进到对“日常语义”的批判。在龙树看来,“假名”之名/义之对应只是“约定”与“习俗”,故“假名”虽在世俗经验层面上是有效的且是必要的,但“假名”之名/义对应非是必然,不具有“决定”义。若以之有“决定”义,则就逾越了“假名”权限,成为“戏论”之“无明”。由此,“无明”之义即可由“对于无我的无知”扩解为“对于无自性语义的无知”,破“无明”即是“灭戏论”。所以我们看到在《中论·观因缘品》之第一首偈中即列出“八不中道”:“不生亦不灭,不常亦不断,不一亦不异,不来亦不出。”然后写道,“能说是因缘,善灭诸戏论”。可见,龙树将“戏论”作为根本无明而破,而破“戏论”之关键在于通达“八不中道”,遣除“语义”之自性见。

  在原始佛教中,“十二缘起支”具有根本的理论意义,然《中论》二十七品将《观因缘品》置为首品,以破“戏论”为根本,而将《观十二因缘品》列为第二十六品,对此品只作一复述性表达,所谓“诸行之根本,无明者所造”,并无有更多的分析。《中论》这样一种安排有其深意:即将“因缘”作为“普遍”性之“缘起”,而将“十二缘起支”作为“特殊”性之“缘起”。如此,“十二缘起支”中的“无明”也就被《观因缘品》中的“戏论”所涵盖,从而实现了破“无明”的“语言学”转向。

  藏传中观:“我执”即“根本无明”

  藏传佛学以中观学为理论基础,尤其是最后成立的格鲁派更以月称之《中论》诠释为根本,确立了中观应成派破“无明”即破“自性”见的立场。不过,与龙树将“无明”由“我执”抽象为“自性”见不同的是,由于格鲁派建立了庞大的止观体系,故直接将 “自性”见等同于“我见”(我执),进而以破“人我执”(萨迦也见)即为破“根本无明”。

  格鲁派之创始人宗喀巴辨析了有/自性有,以为所破非是“有”,而是“自性有”,明确所破“无明”就是“自性有”见。对此,宗喀巴对龙树《中论》“破义”作了特别之解说,“此中破时,纯用自生、他生等方式,观察名言所安立的境是如何有已而破。此亦只是破彼‘非唯名言所安立的生’,不破‘生’者,义甚明显”。经此简别,宗喀巴确立要遣除的乃是“有自性”之“生”,而同时成立了“唯名言安立”之“生”,诸法例然。既以破除“有自性”(自性有)为贯穿《中论》之旨,故宗喀巴特别予《中论》“观我法品”以重要地位:“……由甚深正见所抉择的一切,都可摄为是说明我、法二者皆无自性,应如此中所说而受持之。”以破“有自性”可以为破“我”(人法二我)总摄,则破“有自性”也就是破“我见”。若此,“无明”非是他物,即是“我见”,而此人法二我见亦无根本之分,其区别只是“无明”在人法上的不同落实而已。以“无明”即“有自性”见,亦即“我见”, 宗喀巴的这一处理就将龙树中观学“观”的“语义”学分析归属到“止观”实践中。由此依循“十二缘起支”对“苦”之根源的追问,“便念何事为生死本,由求其本,便于萨迦耶见或曰无明为受生死根本之理”, 宗喀巴即确定了萨迦耶见为根本所破“无明”。而针对他者之“唯灭尽我、我所执,非是所得真实义”之问难,宗喀巴借月称文本指出“于我达无性时,亦能通达我所诸蕴无我无性”,故由破萨迦耶见即连带同时破除“法我执”。

  不难看出,虽同以“自性”见为所破“无明”,相较龙树中观学破“无明”的“语义”学分析工作,藏地中观学乃是将破“无明”置于“三士道”的止观实践中,在新的认识水平上重新凸显了破“我执”之意义,故更有次第实修的意涵。印藏中观学破“无明”论

  (作者单位:苏州大学哲学系)

    说点什么吧
    • 全部评论(0
      还没有评论,快来抢沙发吧!
    相关内容
    手机访问网址
    微信关注立身
    立身国学QQ群
    王友三:中华文化关注的是人
    中国章草书数码字库建成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:81年,永
    爱父母,五不怨

    立身国学教育所刊载原创内容知识产权为立身国学教育专属或持有。未经许可,禁止商业行为。
    京ICP备12015972号-6

    Copyright 立身国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

    缘起      关于立身        著作出版        版权说明        立身通联     友情链接       网站地图        师友建言       企业邮箱
    Copyright 立身国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